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就规范我市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的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虚标房价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三、网络自媒体不得散布与国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观点;不得炒作或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学区房等话题;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我市房地产销售宣传专项整治,深入打击房地产销售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