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7-05 12:15:27 文章来源:暂无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切实以干净、整洁、有序的城乡面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大扫除,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的通知》(建办督函〔2019〕3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全面强化城乡容貌管理,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无死角、全覆盖,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逐步深入人心,让城乡干净、整洁、有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新的面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县(含洋浦,下同)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城乡环境大整治,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的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全民参与。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城乡环境整治、人人主动参与”的观念,发挥群众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明确责任和义务,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大整治。

  城乡统筹。市县政府统筹城市和乡(镇)村容貌整治工作,形成城市、乡(镇)村容貌同步整治、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协调联动。“城乡环境大整治,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组织以市县政府为主,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各相关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并协调行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支持和指导,形成合力。

  (三)整治目标。

  以“城乡环境大整治,干干净净迎国庆”为抓手,推动城市环境整治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延伸,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向沟渠河道、田间地头延伸,推动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向管理盲区延伸,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宣传工作,确保城乡地表垃圾全清理、市政公用设施全清洁、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全整治,垃圾分类知识进一步普及,促进我省城乡环境面貌和治理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环境大清洗。各市县要加强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城市家具”和河湖水面的清扫保洁,采取高压冲洗、机扫一体、人工配合的保洁作业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标准、高频次、高质量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路沿石、绿化带、桥梁、涵洞、建筑物外立面等基础设施,以及城市交通岗亭、公交站亭、邮政报刊亭、隔离带、路灯电杆、果壳箱、垃圾桶、指示牌等城市家具和河湖水面开展大清洗,确保基础设施和城市家具见本色,无油污、无尘土、无积存泥砂。同时,定期对城区垃圾中转站、环卫作业车辆、垃圾收集容器、公厕等设施设备进行冲洗和消杀、除臭作业,及时维护保养,保持设施设备、场地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二)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大检查。各市县要组织开展一次全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大检查,确保国庆前后市政公用设施能够正常、安全使用。要加强城市道路隐患排查,对道路坑洼不平、井盖缺失等问题,要及时修复,保障和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加强路灯、广告灯箱等市政公用设施检查,对于灯杆倾斜、路灯损坏的,要立即修复,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区的路牌(路标)、指示牌、垃圾箱、公共座椅等设施的维护力度,对于设施不规范的情况,及时予以更换或调整。

  (三)开展城乡垃圾大清扫。各市县要以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的垃圾清理死角为重点开展城乡垃圾大清理行动,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宣传工作。在城镇建成区,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垃圾清扫、收运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宣传,加强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提升农村保洁员的工作效率,并在活动期间按照全域覆盖的要求,由乡镇政府组织,村两委干部具体落实,带领农民群众开展农村垃圾全面“清零”行动,对乡镇进出村道路、房前屋后、沟渠河道、田间地头、村庄周边树林等区域卫生死角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清除地表存量垃圾,并及时转运处理;采取措施加快完成剩余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宣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试点,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环境问题,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提升乡村面貌。

  (四)开展全民参与大扫除。各市县要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居委会开展全民参与大扫除行动,制定计划,划定区域,明确责任,每半月组织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在校大学生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和农村,集中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充分发扬劳动光荣的优良传统。定期召集青年志愿者参加义务劳动,巩固城乡环境整治成果。同时,综合运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立体宣传,迅速掀起全民参与大扫除活动的浓厚氛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城乡环境。

  (五)开展市容环境大治理。各市县要针对公路、铁路沿线存在的垃圾污染问题,组织开展对高速公路、省道、国道、铁路沿线环境进行大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制订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机制,确保人员、资金、措施到位。各市县要以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集市、车站、广场等区域管理为重点,集中开展市容秩序整治,依法治理违规摆摊、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城区公共场所祭祀烧纸焚香、乱倒垃圾、露天焚烧垃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周边地区的建筑管控,清理腾退被擅自占用的公共空间;要深入开展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私搭乱建、杂物乱堆、墙面乱画、车辆乱停等困扰群众“家门口”的脏乱差问题,有效改善背街小巷人居环境和出行条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中旬)。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市县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下旬-2019年8月)。全面落实活动工作部署,有序实施城乡环境大整治,聚焦群众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任务,逐项落实、逐项销号,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9月)。各市县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巩固整治成效。

  各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19年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1-2个典型经验材料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承担总牵头职责,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办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工作落实落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财政投入,切切实实解决群众问题,做到既尽力而为,也量力而行,不贪大图全,坚决不搞形象工程。各市县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走进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等管理死角找问题、抓细节、促整改,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确保活动深入开展。

  (二)坚持稳步推进。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稳妥实施,做一件,成一件,把好事办好。要加强示范引领,有条件的市县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积极打造一批城乡环境整治示范街区、示范小区,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发现典型经验,加强沟通和交流,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

  (三)组织社会参与。各市县要组织城乡居民群众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党建引领,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志愿者参加城乡环境整治义务劳动,巩固活动成果。要加强论宣传和引导,为活动创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要以此次整治工作为契机,完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制度,推动城乡环境常态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提升管理精度、效率和综合统筹水平,推动城乡环境整治长效模式进一步提升效能。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整治各相关责任部门、社会力量协调联动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日常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持续保持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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